主要入选标准
1)性别不限,年龄≥18周岁(含界值);
2)自愿受试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3)筛选时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状态评分为0~2分;
4)预计生存时间≥4个月;
5)受试者疾病诊断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依据IWCLL标准确诊的复发性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小淋巴细胞淋巴瘤(SLL);
至少符合一条CLL/SLL需要治疗的指征;
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的系统治疗的难治或复发性复发性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小淋巴细胞淋巴瘤(SLL)。一线治疗定义为至少完成≥2个周期的依据目前指南的标准方案或临床试验的研究方案;
最近一次治疗无效或缓解后发生疾病进展;
CT/MRI显示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定义为至少有一个淋巴结最大轴线超过1.5cm,并且有2个可测量的垂直维度;
允许纳入累及中枢神经系统但病情稳定者;
6)受试者有适宜的器官功能,在最近7天内无生长因子支持治疗或输血的情况下,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75×/L,血小板≥50×/L(如果CLL患者有骨髓受累,则可以血小板≥30×/L,输血依赖性血小板减少排除);
血生化:总胆红素(TBIL)≤2×ULN(除非确诊吉尔伯特综合征),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血清肌酐≤2×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按照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主要排除标准
1)幼淋巴细胞白血病病史、已知Richter综合征病史或目前怀疑发生Richter转化(临床怀疑的患者需行活检来排除转化);
2)既往接受过下列任何一项治疗:
首次用药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为准)使用化学疗法、靶向治疗、放疗或抗体类为基础的抗肿瘤治疗;
既往接受过BTK、磷酸肌醇激酶3激酶[PI3K]或SYK抑制剂或BCL-2抑制剂(如ABT-)治疗或接受过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免疫疗法(CAR-T)或接受过双特异性抗体药物治疗者;
既往6个月以内接受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Allo-HSCT)或其他器官移植的患者;
既往6个月以内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
3)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过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或需要持续使用剂量等于或高于20mg/日泼尼松或等效药物;
4)3年内存在其他恶性肿瘤,但可治愈性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膀胱癌、子宫颈或乳腺原位癌除外;
5)既往抗肿瘤治疗的非血液学毒性未恢复至≤1级(脱发除外);
6)有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的6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
有临床意义的QTc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QTc间期女性ms、男性ms;
难以控制的高血压(在改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应用了合理可耐受的足量2种或2种以上降压药物(包括利尿剂)1个月以上血压仍未达标,或服用4种或4种以上降压药物血压才能有效控制);
7)筛选前2个月内有活动性出血,或正在服用抗凝血/血小板药物,或者研究者认为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有出血危险的食道静脉曲张、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
8)需要治疗的活动性和/或持续存在的自身免疫性贫血和/或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例如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9)有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病史;
10)在服用研究药物之前6个月内有中风或颅内出血病史;
11)临床上明显的胃肠道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等);
12)需要系统性给予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3)筛选时,有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注:如果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HBV-DNAcop/mL,且ALT/AST≤2.0×ULN的受试者可以入组。HCV感染是指HCV-Ab阳性。
14)既往或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
CAR-T免疫治疗HER2阳性实体瘤的临床试验非霍奇金淋巴瘤和初治的幼淋巴细胞白血病新药临床试验LAG-3单克隆抗体治疗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临床试验非霍奇金B细胞淋巴瘤的临床试验招募通俗易懂的淋巴瘤小专栏复发惰性CD20阳性滤泡淋巴瘤、边缘区淋巴瘤招募复发/难治性淋巴瘤患者招募如果您有兴趣了解药物临床试验或参加,可咨询以下人员。
报名方式:
zhaomu(
转载请注明:http://www.galanzweibolu.com/xjbzlyy/6834.html